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朱瀚宇)“謝謝王法官,通道這樣改我們沒有異議。感謝你還一直記掛著我們的事。”
2024年11月11日,在桑植縣人民法院瑞塔鋪人民法庭王衛陽法官對一起相鄰糾紛案件進行回訪的現場,當事人們滿臉笑意地表達了感謝。
原告王某芳與被告王某盛同為瑞塔鋪鎮東旺坪村的村民,原告的房屋位于被告房屋的正后方,兩棟房屋的左側有一條通道。雙方之前修建房屋就已經產生多次矛盾,現因為該通道的整修再次發生矛盾,經過多次調解未成功,于是王某芳依法提起訴訟。
法庭受理案件后考慮到雙方互為鄰里,為從源頭上徹底化解糾紛,打開心結,王衛陽法官決定將審判庭搬到爭議現場,并邀請村干部、人民調解員等一起參與。
在巡回審判的現場,王衛陽耐心聽取雙方的觀點,用卷尺仔細地測量存有爭議的邊界,再詢問通道涉及到的所有權益人意見,考慮到通行、排水、方便鄰里等一系列問題,在做到當事人利益最優、最大化的基礎上制定了一套合理的調解方案,該方案得到了雙方當事人的同意、認可。為有效防止因該通道再發生類似糾紛,案涉通道的相關權益人均參與了調解全過程,也在調解方案上進行簽字確認,最終這起鄰里糾紛得以妥善化解,雙方握手言和。
“老王,你們的通道改造什么時候動工,記得通知我,我也過來。”雖然案件已經結案,但因為通道涉及的權利人較多,通道改造的情況依舊牽掛著王衛陽的心。
案件回訪現場,王衛陽法官拿著卷尺再次按照調解協議的內容與在場當事人一一核對,仔細確定是否都是按照協議內容履行。隨即向老百姓們普及相鄰通行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大家以后都要妥善處理鄰里關系,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一直以來,桑植縣人民法院瑞塔鋪人民法庭的干警們堅持多元化解決糾紛的司法理念,推出“案后回訪”工作模式,在案件調解或者判決后,通過回訪再約談、釋疑、督促執行等多種形式,用司法溫度強化司法力度,切實踐行“楓橋經驗”,真正做到案結事了。
責編:王輝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